廉政專區


標題 發佈日期
「電子煙?電子菸?傻傻分不清楚」 2019-11-01

電子煙為近年來的新興商品,在網路上以電子煙為關鍵字搜尋,可以得到許多販賣的資訊,在各國對電子煙都有積極的嚴格管制,並在美國麻州、印度、新加坡及泰國等國已經完全禁止,但衛福部在106年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範電子煙至今尚未三讀通過。為了幫助消費者能夠了解到抽的是「煙」還是「菸」?本會從醫學及法制雙方面作探討。

醫學面: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於2019年9月26日發布消息,在美國46個州爆發了與使用電子煙相關的805個肺損傷案例,其中12人死亡;所有個案都曾使用電子煙,72%是男性、67%年齡介於18-34歲之間、16%年齡小於18歲,38%小於21歲。吸食電子煙是指使用者以加熱器裝置加熱特定液體產生煙霧後,將煙霧經口吸入;電子煙液體可以包含尼古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大麻素(cannabinoid)、及其他成癮物質和添加劑,例如丙二醇、植物甘油、醋酸鹽為他命E等,成分種類眾多,可高達8000多種。

法制面:電子煙由於並非傳統紙菸,立法上沒有明確定義,似乎不在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範疇。販賣或吸食電子煙變成了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於是,衛福部在106年12月間,提出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範電子煙。然而,目前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衛福部表示,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目前衛福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則違反藥事法,最重10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罰金。若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亦違反藥事法,最重處2500萬元罰鍰;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最重處五萬元罰鍰 。然倘若電子煙變成毒品載具時,將可能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消基會呼籲

  1. 不要購買來路不明,不合法的烟煙菸品。
  2. 如果最近使用過電子煙並且有呼吸道或相關症狀,請立即就醫諮詢。

摘錄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9-11-01 1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