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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佈日期
藥事人員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2023-05-03

藥事人員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一、藥事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除但書各款情形之一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但須事先報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報備支援),線上申請網站: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default.aspx)。
二、藥事人員報備支援請依藥事法、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 

藥事人員報備支援相關法規

衛生福利部報備支援操作手冊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4 1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