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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疑變造食品標示及日期 宜縣衛生局發現後立即移送 違規商品下架回收 保障縣民食的安全 2022-09-16

為打擊危害食安民生之犯罪行為,維護全民食的安全,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近日接獲相關情資,隨即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稽查人員於111915日兵分三路,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衛生局,分別於相關營業處所及倉庫同步執行刑事搜索。其中發現桃園某公司設於本縣之倉儲內,貯存逾有效日期及標示不明之違規食品,並涉嫌竄改標示,當場扣押相關物品,並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同時移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下游廠商下架回收事宜。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復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之罰鍰,並按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移送偵辦。至於產品標示不實,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嚴正呼籲,食品業者務必落實相關管理作為,善盡社會責任,勿心存僥倖,使用或提供消費者逾期之食品。如有違法,必將依法嚴懲,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而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或洽衛生局政風室廉政食安專線:03-9322634分機1501,以落實全民監督食安之理念。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22-09-16 18: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