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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個案趴趴走 衛生局將重罰 2020-03-31

發布日期:109331

發布單位:衛生局

聯絡人姓名:許玉霞科長

電話:93226341201

 

居家檢疫個案趴趴走  衛生局將重罰

 

      宜蘭縣昨日傳出居家檢疫個案違反規定自行離開住所事件,縣府衛生局除轉疾病管制署將個案送強制檢疫外,也將依規定裁罰,衛生局呼籲所有居家檢疫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宜蘭縣吳姓個案於109325日自香港入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至48日止,並且已於入境時即接受手機定位追蹤。但民政及警政人員於330日下午2時收到簡訊異常通知,顯示該員離開居家範圍;經多次電話聯繫無人接聽,遂於下午3時由民政、衛政及警政人員到達該員檢疫處所,確認已離開現場。

      經警方協尋,於下午4時許在桃園市復興路查獲其乘坐於朋友所開之車上。經查該員有多項前科素行,再違規機率高,本縣向疾病管制署建請並獲同意逕送強制檢疫處所。當晚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桃園警察局保安大隊協助下,由防疫計程車將該員送達集中檢疫場所。另該員與其同行之友人,目前健康狀況良好,將持續追蹤。

      衛生局徐迺維局長表示,宜蘭縣目前列管居家檢疫計785人、居家隔離31人,絕大多數人安分守己,配合進行居家檢疫及隔離之規定;而包含吳姓個案在內,宜蘭縣未落實居家檢疫者累計僅2名。針對吳姓個案未配合居家檢疫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縣府認為是不可接受也不可原諒之行為。之後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祭出至少10萬元以上之重罰!

      衛生局再次呼籲居家隔離或檢疫之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於指定住所確實遵守居家隔離或檢疫之措施,不得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及紀錄,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或運用LINE搜尋官方帳號「疾管家」、「@taiwancdc」可即時獲得防疫訊息;亦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專線9357011諮詢。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31 1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