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與答(FAQ)
標題 | 發佈日期 |
何謂強制送醫與怎樣才需要住院治療? | 2014-08-22 |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由保護人予以緊急處置。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且需強制住院者,醫療機構應於2日內送審查會並上網通報。 |
回前一頁 | 最後更新日期:2014-11-20 08:5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