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區


標題 發佈日期
中秋瘋烤肉 網購套餐組合資訊揭露全不合格 2019-08-01

針對此議題,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

  1. 以通訊交易方式提供食品服務之業者,應依據主管機關公佈修正之規定,盡速更新網頁上揭露之條款,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於透過網購平台交易所發生的糾紛,應盡力協助消費者解決,以建立良好企業形象。
  2. 購物網站販售之食品,無論是單品或套餐組合型態,均應依《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商品網頁上載明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訂單確認機制及消費申訴管道等相關訊息,並依約定之交付方式,採取合於保存食品風味之溫度配送,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對消費者

  1. 下訂單前,應清楚了解業者網站上公告的交易規則,也需注意業者是否有提供完整的企業經營者之資訊,若業者只提供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未揭露負責人、公司地址等資訊就應提高警覺。勿因一時衝動讓自己花錢卻買到不符預期的商品、又求償無門的窘境。
  2. 避免向臉書社團、LINE群組上的個人賣家購物,應選擇信譽良好、公司規模較大的網路商家,購物前先多方蒐集資訊,以免上當。若真遇網購糾紛,應保留相關資料憑證,向本會或相關政府單位申訴。
  3. 收到商品後,建議民眾可在收、還商品的過程中,以錄影存證,並保留發票、收據、訂購完成之電子郵件等相關購買憑據,方便未來發生爭議時得以主張,避免爭議。
  4. 即便業者於網站上公告其商品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範圍,無法受理退貨退款事宜,仍應留意業者有無片面自行擴張解釋,不當限制消費者解除權行使之情形,且若消費者收到的是受損商品,仍然可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5. 如接到網購業者客服來電,表示誤將購物款項設為分期付款、誤按購買數量將強制扣款,要求至ATM操作解除分期付款等,極有可能為詐騙電話,可先致電向業者確認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摘錄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9-11-01 1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