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志工


標題 發佈日期
保健志工公約 2014-04-01
宜蘭縣衛生保健志工Logo圖 一、我願以助人為快樂之本的信念,主動關懷社會需要,調和群己關係。
二、我願誠心以「施比受更有福」的理念,不貪求名利。
三、我願專心,持之以恆依自己的能力、興趣與專長,提供服務。
四、我願堅守客觀之立場為社會服務,不感情用事,不享受特權。
五、我願以高度的熱心、愛心、耐心與服務技巧,以確保服務品質。
六、我願尊重被服務者的人格尊嚴,維護其隱私權。
七、我願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對服務對象不可輕諾,既經承諾不隨意失信。
八、我願尊重服務機構的宗旨與權責,不越俎代庖,並且遵守服務品德及紀律。
九、我願與服務機構及其他衛生保健志工維持良好的關係,真誠合作。
十、我願接受衛生單位之專業人員輔導,學習成長。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4-11-23 1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