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


標題 發佈日期
事故傷害 2012-02-23

「事故傷害」簡介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事故傷害的定義是:「事故傷害是指通常會導致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的一連串事件的發生。」,造成的對象以幼童、青少年以及青壯年居多,且大多是人為疏忽所造成,因此是可避免的。事故傷害不僅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也會對家庭帶來巨大的衝擊、增加醫療上的支出,更是造成國家經濟上承重的負擔。

台灣與本縣事故傷害死亡率的比較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事故傷害高居國人2008年至2010年十大死因第6名,99年的十大死因統計中顯示,台灣平均每天有18人死於事故傷害,每個1小時18分就有一個人死於事故傷害。就99年全國事故傷害死因中,宜蘭縣高居全國第7位,且已成為宜蘭縣主要死因第四位,平均每1.8天就有一個縣民死於事故傷害,其中以「運輸事故」最多,再者為「意外墜落」,發生的地點多以道路、工作地點(以跌倒與溺水為主)、再者為家庭(原因多為跌倒、燙傷、窒息及中毒)。

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社區的關聯

1970年瑞典Falköping等三個社區,為了防制事故傷害的發生,統整社區內公、私部門的資源,成立安全社區相關委員會,針對其掌握的資源成立任務編組,成功降低事故傷害發生率27%,引起世界衛生組織的關注,終於在1989年,瑞典皇家醫學院正式成立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推廣協進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on Community Safety Promotion,縮寫WHOCCCSP),積極在全球展開熱烈的安全社區運動。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4-11-19 14: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