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


標題 發佈日期
自主衛生管理 2014-12-11

1.溫泉浴池業者每年11月至翌年2月應進行溫泉浴池水質檢測至少一次,並將檢驗結果報告副知本局。

2.冷泉浴池業者每年5月至11月應進行冷泉浴池水質檢測至少一次,並將檢驗結果報告副知本局。前項檢驗得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全國認證基金會之認可實驗室執行。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5-07-09 15: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