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


標題 發佈日期
腸病毒簡介 2014-07-21

認識疾病

腸病毒是一群病毒的總稱,包括23型A群克沙奇病毒、6型B群克沙奇病毒、3型小兒麻痺病毒、30型依科病毒及最後發現的68至71型腸病毒,一共有六十幾種病毒。

此種病毒世界各地都有,通常在夏季、初秋流行,台灣地區因位在亞熱帶,所以全年都可能有感染病例出現,但仍以夏季為主要流行季節。

症狀表現

腸病毒可以引起多種疾病,其中很多是沒有症狀的感染,有些則有發燒或類似一般感冒的症狀。它們有時候則會引起一些特殊的臨床表現,包括手足口病、皰疹性咽唊炎、無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心肌炎等。手足口病患者會在手腳與臀部周圍出現稍微隆起的紅疹,疹子的頂端大多有小水泡,口腔也會有潰瘍。皰疹性咽唊炎大多會發燒,特點是在口腔後部出現水泡,然後很快地破掉變成潰瘍。

若病患為五歲以下幼童,應該要提高醒覺,特別是出現不尋常的嗜睡、肌躍型抽搐(類似受到驚嚇的突發性全身肌肉收縮動作)與持續嘔吐等,都必須馬上就醫。

病例定義

1.臨床病例

具有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症狀之病例。新生兒鮮少出現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取而以發燒、嘔吐、活力不佳、肝炎、心肌炎、腦膜腦炎或肺炎表現。

2.實驗室診斷

經下列之一實驗室診斷確定者:

(1)病毒分離

以咽喉拭棒或咽喉洗液、糞便或直腸拭棒、脊髓液或水泡內滲出液,用組織或細胞培養來分離病毒,再用標準血清以中和試驗法測定病毒的種類及型別。

(2)血清學檢驗

檢測血清中特異性IgM抗體的產生,或急性期與恢復期兩者血清IgG抗體有4倍以上的增加者。

3.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定義: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須於一週內通報。

病例須符合下列兩項中至少一項:

(1)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與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的腸病毒感染個案,同時有肌抽躍(myoclonic jerks)之症狀或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肝炎、心肌炎、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

(2)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出現心肌炎、肝炎、腦炎、血小板下降、多發性器官衰竭等敗血症徵候,並排除細菌等其他常見病原感染者。

4.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定義

疑似病例之病歷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經疾病管制局諮詢委員審查確定收案者。

傳染方式

腸病毒是經由接觸、飛沫或吃進被含有病毒之糞便所污染的食物而傳染,玩具常成為幼兒間傳染的媒介,尤其是帶毛的玩具,由於清洗不易,更容易帶有大量病毒而傳染給其他幼兒。傳染力始於發病的前幾天,在喉嚨與糞便都有病毒存在,而其腸道的病毒排出時間可以持續數週之久。一般而言,在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它們在家庭中有很高的傳染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也較容易發生傳染。

防治方法

由於腸病毒型別很多,無法得過一次就終身免疫,而且目前並沒有預防的疫苗(小兒麻痺除外),可經口、飛沬、接觸之途徑傳染,控制不易,故提醒民眾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正確洗手好習慣:濕、搓、沖、捧、擦五步驟,並注意環境衛生及通風、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

回前一頁 最後更新日期:2014-11-26 1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