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5年度宜蘭縣社區衛生促進會暨衛生保健志工服務量能提升計畫補助公告事項

依據:依據115年度宜蘭縣社區衛生促進會暨衛生保健志工服務量能提升計畫辦理(以下稱本計畫)。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

(一)申請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11月1日。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計畫第4點之單位。

(三)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計畫第6點規定辦理。

(四)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計畫第7點規定辦理。

(五)其他:詳本計畫。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115年度宜蘭縣社區衛生促進會暨衛生保健志工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