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

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 條,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 

一、申請單位:

(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三)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四)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五) 有關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等單位,請向農業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二、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2日(星期一)止。

三、詳細內容請至下列網址查看

https://fae.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lan&id=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