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募參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醫事機構

一、計畫目的:提供便利、有效且可負擔的戒菸資源,協助吸菸者成功戒除菸癮,提升國民健康水平,主要透過補助戒菸藥物費用、提供專業諮詢與個案管理,並鼓勵醫療院所落實追蹤管理,以達到提高戒菸成功率、建立品質導向的戒菸服務,並推廣無菸環境的綜合性目標。

二、經費來源: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項下支應。 

三、參與計畫資格與基本要求:

(一) 符合資格人員:必須有具備資格的醫師、藥師、護理人員、

(二) 醫事檢驗師、公衛護士等,且需完成國健署要求的戒菸服務訓練。

(三) 非不良紀錄:過去五年內未曾被健保停約一年以上,或因辦理戒菸計畫受懲罰性違約金過高、或遭移送法辦。

四、戒菸服務補助計畫重點:每年最多可補助2個療程,每療程8週藥物。

(一) 戒菸治療服務對象:

1. 年齡:18歲(含)以上。

2. 健保身分:有戒菸意願之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3. 成癮度:尼古丁成癮度測試(Fagerström量表)分數達4分(含)以上,或平均每天吸10支(含)紙菸以上。

(二) 戒菸衛教服務對象(不適合用藥者):

1. 有戒菸意願之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2. 包含不適合使用戒菸藥品者,如孕婦、青少年等。

五、補助項目及支付標準:說明略如下,詳細內容請參照「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如附件) 

「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六、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機構,備妥申請表、人員證書影本、契約書等文件,寄至國健署指定窗口(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https://ttc.hpa.gov.tw/Web/Default.aspx)。

七、藥局需簽約:戒菸輔助用藥的調劑藥局需與國健署簽約。

八、其他:如有本計畫相關問題,可詳閱本案「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或洽本局保健科承辦人曹小姐,電話:(03)9322634轉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