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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營養人員須領有營養師證書者;體能相關人員以體委會認證之國民體能指導員或復健治療師(具執照)或具社區實務帶領運動團體2年以上經驗者為宜。
上述人員的教育程度需大學以上之學歷,營養或運動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二、工作項目:
進行「多運動、健康吃社區樂活計畫」之計劃專業指導相關事宜(團體衛教、個別指導、規劃課程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自簽約日起(週一至週五8:00~17:30)
四、工作地點: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五、工作待遇:
依照行政院衛生署及附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付。
六、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履歷表(應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畢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掛號回郵信封,依序裝訂(A4規格)於99年2月2日前(郵戮為憑)逕寄宜蘭縣宜蘭市聖後街141號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電話:(03)9322634轉111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