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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提升本縣糖尿病病患醫療照護水準,成立「蘭陽糖尿病照護網」(以下簡稱本照護網)。
二、本照護網認證對象包括醫師、營養師、護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之醫事人員。
三、本照護網學分認定基準依本照護網主辦或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分為照護管理課程、專業知識課程及筆試、見(實)習、個案討論會、糖尿病繼續教育等,並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規定辦理(如附件一~五)。
四、累計時數達下列基準之人員,得向本照護網提出授證申請,每次授證有效期限為三年。
(一)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參加「照護管理課程」達4小時以上。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認定之專業學會認證之糖尿病衛教合格者:參加「照護管理課程」達4小時以上。
(三)其他醫師:必須通過「醫師專業知識課程」筆試後,方參與診療見(實)習達4小時及個案討論會1次以上。另須參加「照護管理課程」達4小時以上。
(四)護理專業人員:必須通過「護理專業知識課程」筆試後,方參與護理見(實)習3日(或6個半日)以上。另須參加「照護管理課程」達4小時以上。
(五)營養專業人員:必須通過「營養專業知識課程」筆試後、方參與營養見(實)習3日(或6個半日) 以上。另須參加「照護管理課程」達4小時以上。
(六)其他相關醫事人員:參加「照護管理課程」,得可加入本照護網,並給予學分證明。
五、「蘭陽糖尿病照護網」認證之醫事人員於證書有效期間內,申請認證之展延,醫師、護理、營養等專業人員應於認證有效期限內,參加「糖尿病繼續教育」,其時數不可低於以下基準:
(一)醫師:修習16小時,外加個案討論會至少3次,且每次至少1小時。
(二)護理或營養專業人員:修習36小時,內含個案討論會至少3次,且每次至少1小時。
(三)上述參與個案討論會之醫師、護理或營養專業人員,親自報告個案者,該次個案討論會得計為2次,未報告者得計為1次。
(四)繼續教育修習時數之有效期限為3年。
(五)參加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認定之專業學會辦理相關課程,得申請本照護網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
六、凡取得本照護網認證合格並實際從事糖尿病照護之醫師,得申請本照護網標誌懸掛於其執業醫療院所,院所合格醫師超過2人時,由該院所指派一人申請,每一醫療院所以核發一個識別標誌為限。
醫療院所申請標誌之醫師執業地點異動或其認證資格消失時,該院所應以其他本照護網認證合格之醫師重新提出標誌申請。未提出申請者,不得繼續懸掛該標誌。
懸掛本照護網標誌之醫療院所,應積極協助本照護網推展相關工作,並同意提供院所相關照護資料,以了解本照護網推動現況。
七、本要點自95年10月19日第二次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